11月8日,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陆家嘴公司”)称在苏州买到14宗毒地,索赔100.44亿元的消息引发热议。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洋律师接受顶端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该项目工作人员、建筑施工人员,如果因长期在受到污染的土地上工作导致身体健康损害,既可以依据劳动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也可以依据侵权关系向责任主体索赔。
陆家嘴公司:14块土地存在污染,存在违法违规、弄虚作假
陆家嘴公司在11月4日的公告中称,2016年,公司指定控股子公司佳湾公司和佳二公司(通过信托计划)组成联合体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联合竞得苏钢集团挂牌出让的绿岸公司95%股权,绿岸公司名下的主要资产为位于苏州高新区苏通路北、苏钢路东的17块土地使用权。
公告称,2022年以来,陆家嘴公司及各方环境调查确定绿岸公司名下14块土地存在污染,且污染面积和污染程度远超苏钢集团挂牌出让时所披露的污染情况。同时,公司委托专业机构核查发现,在案涉土地的调规变性及出让过程中,各被告存在一系列违法违规、弄虚作假、不依法履职的侵权行为,共同导致了原告方受让存在严重污染的案涉土地。
陆家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土壤污染问题,将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苏钢集团”)、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告上法庭,近日收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书面案件受理通知书。
陆家嘴公司称,已请求判令苏钢集团向原告承担赔偿约100.44亿元(后续发现或明确实际金额高于该金额时将增加诉讼请求或另案提起诉讼)的侵权责任。
苏州绿岸项目于2017年5月正式启动开发建设。据媒体报道,苏州绿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暂停相关开发、建设、销售工作。在停工前,苏州绿岸项目的学校、幼儿园、商业体、健身公园及部分住宅等均已完工且达到交付标准。
这意味着,如果陆家嘴公司的评估报告属实,有相当数量的项目工作人员、施工人员已经在受到污染的工地上长期工作。
律师:施工人员如身体受到伤害,可依法索赔
“施工单位的农民工是不是也要受关注?”“建筑已建好,意味着如果真有重大污染,很多施工工人即已受影响”。此事中,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引发网友关注。
顶端新闻记者11月8日晚间致电陆家嘴公司董秘办及苏钢集团公开电话,求证是否关注到此事,电话均无人接听。
顶端新闻记者采访了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洋律师,以下为相关问题解读:
顶端新闻:陆家嘴公司认为,在案涉土地的调规变性及出让过程中,各被告存在一系列违法违规、弄虚作假、不依法履职的侵权行为。何种情况下,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杨洋:按照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等特定用途的,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地被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土地使用权人亦需要进行土壤环境调查。土地调规变性是一个行政审批行为,在上述过程中,如果有国家公职人员存在违法违规、弄虚作假,则相关责任人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目前案件细节尚未披露,污染所造成的后果尚不清楚,有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环评、环境监测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存在故意提供虚假文件情形的,可能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顶端新闻:项目施工过程中,已经有项目部、施工建筑工等人员长期在工地上工作。本案中,是否也应对他们的身体健康进行评估?
杨洋:项目施工人员在案涉土地上长期工作,是否因土地污染而身体受损的问题,与本案无关,两者是不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无需先对他们的身体健康进行评估。
顶端新闻:如果项目及施工人员的身体已受到污染影响,是否应该得到相应赔偿?赔偿标准该如何界定?
杨洋:该项目工作人员、建筑施工人员,如果因长期在受到污染的土地上工作导致身体健康损害,既可以依据劳动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也可以依据侵权关系向责任主体索赔。
一方面,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若劳动者在工作中因项目土地污染导致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则可认定工伤,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即便是未缔结劳动关系的劳务人员,也可向接受劳务方主张提供劳务致人损害赔偿。
另一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若该项目的开发单位、建设单位等未提供合格、安全的工作环境及条件,第三方专业机构未审慎调查土地污染情况而出具相关报告,都实际侵犯了劳动者的健康权,属于共同侵权,故劳动者可向项目开发单位、建设单位、第三方专业机构等责任方主张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
上述分析仅根据现阶段网络公开的的初步信息所作出,因案件细节尚未公开,不代表最终结论,尚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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